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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u8848 发表于 2009-4-30 10:40

关于大气新导则的几个问题

[i=s] 本帖最后由 sdu8848 于 2009-5-23 13:32 编辑 [/i]

■■■  第1个
5.3.2.3.1中说,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宣贯培训的时候好象记得不再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等价排气筒了。实际中有这样的情况:有很多密密麻的小炉子和各种窑,15米高的排气烟囱有时候达到10根以上,一般集中在二十米见方的范围内,那么,按新导则以每根烟囱算的话,等级应该是比较低的,但实际上污染非常严重。请问各位网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  第2个
5.3.2.1中关于环境质量浓度标准:
C0i 一般选用GB 3095 中1 h 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质量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 36—79 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问题是对标准选取,除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TJ39中的居住区标准和地方标准外就是国际标准了。然而,国内仍然有一些居住区大气质量标准,可以从卫生部的网站上下载,比如《居住区大气中正己烷卫生标准》(GB18057-2000)、《居住区大气中甲硫醇卫生标准》(GB18056-2000)。如果没有环境质量标准,没有地方标准,tj36中居住区标准中也没有,但有卫生部的标准,这时候应该选哪一个?按导则规定应该是选国外的。为什么不选用卫生部网站上的这些国标(非部标准)呢?
卫生部在2000分布的《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和TJ36-79中的酚卫生标准不同,一个是0.02,一个是0.05,按新导则要求是执行TJ36,但如同新法大于旧法,新标准应该优于旧标准,为什么不采用2000年的国标呢?反而采用一个部标准(TJ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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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个问题,如果是不再考虑排放量是因为有总量控制的话也说得过去,但分成几个烟囱,气量小了,确定等级的时候就低了。
■■■ 第3个问题
质量标准选取TJ36-79,但TJ36在2002年的时候有修改,但没有说废止,只是说不同的地方按新标准实施。但今年2009年有可能发布新的卫生标准,万一其中说明要废止了TJ36,那到时候是不是很尴尬?
◆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于2009年4月6日~10日在北京召开,到会委员26名,特邀专家5名,请假委员1名(安监局单位委员)。包括卫生部领导、标准起草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等共6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报送的20项职业卫生标准进行了审议。李涛主任委员、庄志雄副主任委员、杨磊副主任委员和张敏秘书长分别主持了会议。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汪建荣副司长、郑云雁同志、卫生监督局陈锐副巡视员、段冬梅处长、康辉同志、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谷京宇副处长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主持人按照《全国标准技术委员会章程》、《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审查规范》等有关卫生标准会审程序,宣布了审查要求,起草单位对送审标准做出了详细说明。经过答辩,标委会委员讨论评议、投票等,完成了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20项职业卫生标准的审议工作。

sdu8848 发表于 2009-4-30 10:40

[b] [url=http://bbs.cnjlc.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6404&ptid=56724]1#[/url] [i]sdu8848[/i] [/b]

sylman 发表于 2009-4-30 11:08

当然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中没有的才选其它的

飞花似梦 发表于 2009-4-30 11:16

优先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质量标准里面没有的再参考其它标准。

coffee 发表于 2009-4-30 13:46

说实在,没看到楼主的贴子,以前还从没关注过卫生部的这些标准。这回是又增加新认识了。
如果是环境质量标准中已经有的,那肯定是执行环保部的环境质量标准,不可能执行卫生部的。就象,公路导则只能用环保部的,不能用交通部的是同一个道理。

sdu8848 发表于 2009-4-30 15:06

如果《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tj36也没有,地方标准也没有,而卫生部的有,那是选用国外的还是卫生部的。按导则应该选用国外的

喧嚣的绿色 发表于 2009-5-1 00:37

确定存在这个问题,个人认为没有环境标准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执行卫生部的,让环保主管部门批一下。

hhxxbb_8808 发表于 2009-5-1 10:03

大气质量标准不仅仅关注居民区,有个前提设定就是以某些功能为主的功能区,选用不同的标准。
卫生部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居民区。对象略有不同。
其它执行方面同意楼上各位观点。

monica520 发表于 2009-5-2 11:12

[i=s] 本帖最后由 monica520 于 2009-5-2 11:16 编辑 [/i]

细心的人,也感谢楼上各位的解答,尤其是楼上专家的解答一语中的,有收获:)111

海丰和锐 发表于 2009-5-3 10:55

长见识了,从常理来说还是用环保部的标准!!

sdu8848 发表于 2009-5-3 12:10

[i=s] 本帖最后由 sdu8848 于 2009-5-3 12:11 编辑 [/i]

[quote]大气质量标准不仅仅关注居民区,有个前提设定就是以某些功能为主的功能区,选用不同的标准。
卫生部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居民区。对象略有不同。
其它执行方面同意楼上各位观点。
[size=2][color=#999999]hhxxbb_8808 发表于 2009-5-1 10:03[/color] [url=http://bbs.cnjlc.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6670&ptid=56724][img]http://bbs.cnjlc.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导则中也说了,没有环境质量标准,则执行tj36中的居住区标准,说明他们是认可居住区的。导则又说tj36中没有,地方标准没有,则参考国外标准。但是tj36中没有的,卫生部有啊,为什么不执行卫生部的居住区标准而参考国外的呢?

sdu8848 发表于 2009-5-3 12:18

[quote]细心的人,也感谢楼上各位的解答,尤其是楼上专家的解答一语中的,有收获:)111
[size=2][color=#999999]monica520 发表于 2009-5-2 11:12[/color] [url=http://bbs.cnjlc.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6904&ptid=56724][img]http://bbs.cnjlc.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你的楼上的是伪专家,他根本不明白我说的tj36中的标准就是居住区标准。
很多所谓的专家就是眼高手低,比如我们单位的领导审我的一个本子,去年的事情,按零二年的时间标准补的。领导审的时候说把公众参考这一章去掉,因为是零六年开始有的这一章。我虽然不是很清楚零二年的时候是不是不需要公众参与,但零四年肯定有这一章,而且我找的一个零二年的本省的环科院做的报告书里面是有公众参与一章的。不只这一件事情,去年还补过一个零三年的,拿出去审,不知哪个专家啦,返回来的意见也是去掉公众参与这一章。现在的很多专家根本没真正做过环评,所以很多问题根本看不出来,反而弄出一些笑话。
所以建议环保局以后要找一些真正做环评的当专家,企业里面负责工艺的当专家,那些整天在外面谈项目的所谓的专家就算了

lypxqlpx 发表于 2009-5-3 19:48

现在外行指导内行的事情很多,没什么不服气的,谁叫他们是领导呢。只要自己不担责任他叫改就改,本来环评很多时候也只是一形式而已,大家都不要太认真了,太认真了做起事来真的很累。

lihui1980 发表于 2009-5-4 12:02

路过,学习了

sdu8848 发表于 2009-5-7 14:02

没人回答我的问题吗?

coffee 发表于 2009-5-7 15:27

[quote]
你的楼上的是伪专家,他根本不明白我说的tj36中的标准就是居住区标准。
很多所谓的专家就是眼高手低,比如我们单位的领导审我的一个本子,去年的事情,按零二年的时间标准补的。领导审的时候说把公众参考这一章去 ...
[size=2][color=#999999]sdu8848 发表于 2009-5-3 12:18[/color] [url=http://bbs.cnjlc.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7068&ptid=56724][img]http://bbs.cnjlc.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b][size=3]
你太偏激了,专家的回答并没有错,只是个人理解的问题,我很认同他的回答。任何一个做环评的人都知道TJ36-79是居住区标准,这是一个常识问题。

别人热心为你解答,你却指责别人是伪专家,这样是不对的。

另外,请你认真看看hhxxbb_8808 专家在论坛的贴子,再判断是真专家还是伪专家。[/size][/b]

wxp.hbs 发表于 2009-5-8 14:30

第一个问题怎么解决呀?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单个排气筒计算均是三级评价,7个排气筒的叠加但如何预测呀?还要用导则推荐的模式预测吗?

72899923 发表于 2009-5-9 23:33

第一个问题建议按面源处理比较合理.

glamor 发表于 2009-5-11 22:00

[quote]第一个问题怎么解决呀?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单个排气筒计算均是三级评价,7个排气筒的叠加但如何预测呀?还要用导则推荐的模式预测吗?[/quote]根据导则来就可以,每个源分开计算。国家评估中心是这么说的。

521019 发表于 2009-5-12 11:09

汽车维修表格

lijinyin 发表于 2009-5-13 09:22

学习哈,感谢了

GreenDuane 发表于 2009-5-13 13:05

我也是同样问题。
做了个化工项目,四个车间相对独立,且每个车间上一个25m的排气筒。
(每个排气筒的参数,以及污染物的类型、排放浓度等理论上全部一致)
以前是同源叠加的,现在却要是分别计算,然后选最大的。

想想,这改变还是蛮大的

以后企业若多上几个排气筒,那就不就规避相应问题了吗,
大气评价等级降了,大气环评也就省了很多事了

amanzom 发表于 2009-5-14 17:02

专业的被不专业的管,学历高的被学历低的管……

zhg38 发表于 2009-5-14 21:38

楼主是个很认真的人啊.学习中.

ZHANGJIN 发表于 2009-5-17 00:44

[i=s] 本帖最后由 ZHANGJIN 于 2009-5-17 01:05 编辑 [/i]

其实8楼说的很有道理!
因为tj36出台的前因是:最早环保与职业卫生都是一家,就是环保是卫生部门的下属职能机构。所以行文是以卫生部行文的,制定的专家大都是搞环境卫生学的;tj36的出台就是专门针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而言的。所以它可称为环保标准的鼻祖。
居住区释疑:由于以前由上述原因,一直没有确立环境功能区划分概念,所以它的范围在某中程度界定的不是很清,这一点可在90年代有些环保其他标准可以印证!
虽着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各项体系文件的建立健全,环保与卫生的区别已逐步划清:那就是环保管的是大环境,卫生管的是小环境,换句话说厂区内、车间、某个居住区内(狭义)的执行卫生的体系文件。反之为环保管。因此,随时代的发展,后来的居住区具有特定的意义!

ZHANGJIN 发表于 2009-5-17 00:58

所以导则那样考虑,就有他的一定道理。当然了,目前我国政出多门,自然而然在各行各业很多领域各自为政!例如水文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都对同一个水域范围水中某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方法是五花八门,一个部门已是宣布淘汰,可其他部门现行有效,且浓度限制各自不同!加之环保标准很多是从卫生翻版过来的,卫生和其他部门已在提高,而环保相对滞后。自然而然使人混淆、质疑!

张强葵 发表于 2009-5-17 08:15

好东西,谢谢你的爱心

shenzeren 发表于 2009-5-18 19:05

增长见识了,个人认为还是ZF部门之间没有协调好,存在争权现象。没有必要。
每个部门不能各自为政,应互相协商,弄出个标准大家都能遵守,在这基础上各部门可疑再提高要求。
咱操这个心也没用,只是希望以后工作顺利。

numenhk 发表于 2009-5-20 10:31

就第一个问题谈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排气筒高度在15米以下的应该按无组织排放处理
其次虽然把污染源分开来算评价等级有可能会导致评价等级降低,即一级变二级,二级变三级
对于一级变二级:新导则有个基本方针就是大量增大二级评价比例,所以我们对一级评价的概念应该有新的认识
对于二级变三级:三级的预测模型用的是估算模型,算出来的结果要比AERMOD等算的结果大,所以污染源预测结果叠加后也不会使预测结果偏小。(而且新导则确定的三级评价项目也大大减少,项目基本对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较小。)

haohao1324 发表于 2009-5-21 14:14

沙尘暴是可以被我们消灭的!


   "沙尘暴已成为人类难以剿灭的主要天灾。原本十分罕见的沙尘暴俨然成了家常便饭。截至目前,撒哈拉荒漠每年发生扬沙天气是25次,阿拉伯半岛鲁卜哈利沙漠是30次,伊朗卡维尔等沙漠是80次,土库曼卡拉库姆沙漠是60次,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塔尔沙漠是17次,澳大利亚的普森等沙漠是5次以上。全球年尘埃搬运量变幅为1.3~8亿吨,最高可达50亿吨。

  中国的情况也一样不容乐观,据有关文献记载,从公元前3世纪(西汉初年)到1990年的2196年中中国共发生强沙尘暴140次,平均15.7年发生一次,可是各世纪沙尘暴发生的次数是不同的,少则为零次,多则数十次。总趋势是从13世纪后频繁增高,18世纪后大增,20世纪初到1990年就多达87次,超过了西汉后1000年的总和。甘肃强沙尘暴1950~2000年共出现60次,其中90年代多达20次。近年中国大范围沙尘暴上升趋势惊人,2000年15次,2001年增至18次,2006年3月初气势汹汹的沙尘暴便呼啸而来,比以往提前了近半个月。

  20世纪30年代美国西部大平原发生了一场特大的沙尘暴,被称为黑风暴,直刮得昏天黑地,伸手不见五指。在这场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沙尘暴中,大平原损失了3吨肥沃的土壤。浩劫之后,几百万公顷的农田惨遭废弃,几十万人流离失所,众多城镇成为了荒无人烟的空城。许多人被迫向加利福尼亚州迁移,引发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移民潮。而中国最严重的沙尘暴发生在1993年5月5日的西北地区,首先在金昌的西北方出现了一堵风沙墙,10分钟后,市区狂风大作、天昏地暗,并不时发出沉闷的雷鸣声,天地间一时显现出极为恐怖的景象。它波及18个地、市的72个县(旗),受灾人口1200万,失踪死亡数百人,直接损失5.4亿元,涉及范围总面积11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1.5%。因此引起中国高层领导的极大关注。”

        以上对沙尘暴的描述,给我们心灵强烈的震撼。难道沙尘暴真是我们地球母亲身上不可治愈的癌症吗?不!不是!!沙尘暴是可以被我们消灭的!!!       科技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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